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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布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的通知
2020-05-15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 作者:


湘医保发〔2020〕20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我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为:互联网远程会诊(含影像学会诊)、互联网复诊、远程心电监测、远程病理会诊、互联网心理咨询等项目(见附件)。以上项目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经省医疗保障局组织评估核定正式价格后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具备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相关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开展以上“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执行试行价格。

    三、公立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明确清晰地向患者公示告知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医保支付政策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四、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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