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基因重组心房肽、卡哌利丁、Hamp | |||
英文名称 | Carperitide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无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适应证 | 适用于急性心功能衰竭(包括慢性心功能衰竭加重)。 | |||
药理作用 | 本品通过刺激心肌伸展,由心室内颗粒合成的,然后通过冠状动脉分布全身,作用于血管平滑肌和肾等组织,调节血压和体内电解质平衡。本品为28种氨基酸组成的一种循环调节激素,起血管扩张和利尿作用。本品引起的血管舒张是由于与血管平滑肌的ANP(心房利钠多肽)受体结合,通过提高鸟氨酸环化酶的活性而实现的,提示可减轻心脏前、后负荷。 |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1%。主要是血压下降、低血压休克及心动徐缓的临床症状。可有眩晕、胸部不适、呼吸困难等。可有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和血细胞比容变化,LDH、总胆红素、尿素氮、肌酸、尿酸升高,血浆蛋白减少,血浆电解质变化,尿蛋白增加等。也可有消化系统症状如嗳气、呕吐等。上述症状一般较轻。 | |||
禁忌症 | 严重低血压或心源性休克、右心梗死及脱水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引起心动徐缓、低血压时应停药,并用阿托品等对症处理。 ⑵应监测心率、血压、尿量、电解质,尽可能监护动脉楔压、右房压和心搏量等。 ⑶本品给药后60分钟,如未见血流动力学和临床症状改善,应改用其他治疗方法。 ⑷本品无长期应用经验,原则上应避免超过24小时用药。 ⑸低血压、脱水、肾病综合征、血细胞比容显著升高及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者、老年患者慎用。 ⑹孕妇及小儿尚无用药经验,其安全性尚未确立;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停止授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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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除生理盐水、乳酸林格液及5%葡萄糖注射液外,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输注;本品与呋塞米可引起配伍方面的变化。 |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本品先用10ml生理盐水溶解,再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按0.1μg/kg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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