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二甲苯氧戊酸、吉非贝齐、吉非洛齐、博利脂、诺衡、洁脂、脂必清、常衡林、康利脂、CEVILENEN、IPOLIPID、GEM、LOPID | ||||||
英文名称 | Gemfibrozil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孕妇用药安全分级 | C | ||||||
适应证 | 高脂血症。适用于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他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非卤化的氯贝丁酯类药物。降血脂的作用机制未完全明了,可能涉及抑制周围脂肪分解,减少肝脏摄取游离脂肪酸而减少肝内甘油三酯生成,抑制极低密度脂蛋白载脂蛋白的合成而减少极低密度脂蛋白的生成。本品降低血甘油三酯而增高血高密度脂蛋白浓度,虽可轻度降低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浓度,但在Ⅳ型高脂蛋白血症可能使低密度脂蛋白有所增高。5年安慰剂对照研究显示本品能减低严重冠心病猝死、心肌梗死的发生。其作用比氯贝丁酯强而持久。 ⑵药动学:从胃肠道吸收完全,高峰血药浓度出现于口服1.5小时后;降血脂作用于治疗后2~5天开始出现,高峰作用出现于第4周。t1/2为1.5小时。在肝内代谢,经肾排泄,以原形为主,占70%,6%由粪便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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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偶有胆石症、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肌炎横纹肌溶解;胃痛、嗳气、烧心感较多见;腹泻、呕吐、恶心、皮疹、乏力较少见。 ⑵偶有肝功能试验(血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增高)异常,但停药后可恢复正常;偶有轻度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但长期应用又可稳定,个别有严重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骨髓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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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损伤 | ⑴肝毒性:约20%的患者在接受吉非罗齐治疗过程中血清转氨酶短暂性轻微升高,但血清转氨酶升至正常值三倍以上的患者不足5%。血清酶含量异常通常无症状,持续时间短,甚至可能在持续治疗过程中恢复正常。然而,有少量报告表明长期服用吉非罗齐的患者可能会出现临床症状明显的肝损伤。肝损伤发病期通常为治疗开始后数年,血清酶含量升高表现为肝细胞损伤或混合症状。尚无病例出现免疫超敏性征象(皮疹、发热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或自身免疫性肝炎。停止治疗后,症状快速且彻底消退。 ⑵损伤机制: 吉非罗齐肝毒性的机制目前未知,但有可能是吉非罗齐代谢产物免疫应答引致。 ⑶肝损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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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本品可使胆固醇排泄增多,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时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由于本品单独应用或与他汀类合用时发生横纹肌溶解和肾功能衰竭的几率相对较高,目前主张少用本品而改用安全性较好的贝特类药。 ⑵本品时候挤入乳汁不清楚,故乳母最好不用。 ⑶老年人如有肾功能不良,须适当减少本品剂量。 ⑷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红蛋白、血细胞压积、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②血肌酸磷酸激酶、碱性磷酸酶、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可能增高。 ⑸下列情况应慎用:①胆石症,本品可使胆道并发症增多;②肝功能不全;③肾功能不全,清除率减低使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 ⑹用药期间定期检查:①全血象计数;②肝功能;③血低密度与极低密度脂蛋白。 ⑺治疗3个月无效应停药。 ⑻停用本品后血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反跳超过原来水平,故宜给低脂饮食并监测血脂至稳定。 ⑼如用药后肝功能显著异常,应停用本品并不再用,由本品所致的肝功能异常是可逆的。 ⑽如用药后出现胆结石,应停用。 ⑾如用药后出现肌炎,应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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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早餐及晚餐前半小时左右服用。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为一次300~600mg,一日2次,早餐及晚餐前30分钟服用。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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