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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2021-08-26 来源:湖南省卫健委 作者:


湘卫医发〔2021〕44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保障用药安全,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湘卫医发〔2012〕54号文件)进行修订,形成了《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8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遏制耐药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73号)等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参照《目录》,及时更新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并做好备案工作。未纳入《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并应参照《目录》对其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其分级应在限制级及以上,不得低于目录中同类药物。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对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整改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二、规范用药行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院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以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指南为重点,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国卫办医发〔2020〕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1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处方授权,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等临床应用。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围绕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规范开展审方工作,确保所有处方经审核通过后再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要常态化开展处方点评,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持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

  三、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联动

  充分发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以下简称“两网”)等平台优势,推进“两网”联动,构建覆盖抗菌药物选择、应用与管理全过程的监测网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接入“两网”,鼓励其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入。入网医疗机构要在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省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提高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时报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测报告评估,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合理用药宣传,重点宣传抗菌药物使用误区和不合理使用的危害,纠正患者不规范的自我治疗行为,引导其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定期宣传机制,每年与“世界提高抗菌药物认识周”同步开展宣传活动,促进正确信息有效传递,切实提升公众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水平。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doc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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