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 | 中成药制剂 > 清热剂 > 清热解毒药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乙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澄清液体;气芳香。 | |||
贮存条件 | 密封,置阴凉处。 | |||
功能主治 | 清热解毒。用于口舌生疮,牙龈、咽喉肿痛。 | |||
成份/药理作用 | 金银花、菊花、板蓝根、薄荷油、桉油。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 3.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4.孕妇慎用。儿童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口腔用药,一次揿2~3次,一日4~6次;对准口腔,按动瓶盖使药液喷出。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