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分类 | 生物制品 > 治疗用生物制品 > 基因工程制剂(细胞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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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名称 | 安启新 | |||
| 英文名称 | Recombinant Human Coagulation Factor Ⅶa N01 |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 医保备注 | 2025版,协议期谈判药品,限凝血因子Ⅷ或Ⅸ的抑制物>5个Bethesda单位(BU)的成人及青少年(12岁以上)先天性血友病患者。协议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复溶后溶液为无色澄明溶液。 | |||
| 贮存条件 | 25℃以下避光保存,不可冷冻。复溶后,本品在25℃存放6小时和2℃-8℃存放24小时显示化学和物理特性是稳定的。从微生物学的观点,本品配成溶液后,应立即使用。 | |||
| 适应证 | 用于凝血因子Ⅷ或Ⅸ的抑制物>5个Bethesda单位(BU)的成人及青少年(12岁以上)先天性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的治疗。 | |||
| 药理作用 | 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与暴露的组织因子的结合,形成的复合物激活FIX转化为FIXa、FX转化 为FXa,触发凝血酶原向凝血酶的转化,凝血酶激活了损伤部位的血小板、FV和FVII,并通过纤维蛋白原转化为纤维蛋白形成止血栓子。药理剂量的本品可不依赖于组织因子,在损伤部位的活化的血小板表面上直接激活FX。这使得在不依赖于组织因子的情况下,凝血酶原被转化成大量的凝血酶。 | |||
| 不良反应 | 临床试验和上市后使用已报道的其他不良反应: ⑴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凝血障碍等; ⑵免疫系统疾病:超敏反应、过敏反应等; ⑶神经系统疾病:头痛等; ⑷血管疾病:静脉血栓栓塞、动脉血栓栓塞等; ⑸心脏器官疾病:心绞痛、心脏内血栓等; ⑹胃肠道疾病:恶心等; ⑺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瘙痒、荨麻疹、皮肤发红、血管性水肿等; ⑻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疗效下降、发热、注射部位反应等; ⑼医学检查:抗凝血酶Ⅲ降低、纤维蛋白降解产物增加、凝血酶原水平升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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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症 | 对本品中含有的活性成份或任何其他成份,或者对仓鼠蛋白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 |||
| 注意事项 | ⑴使用本品有发生血栓事件或导致弥 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的潜在风险。 ⑵如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止给药,静脉注射抗组胺剂。万一发生休克,应给予标准的医学处理。 ⑶未进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⑷目前尚未获得本品在12岁以下儿童中使用的临床研究数据,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⑸目前尚未获得本品在≥65岁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研究数据,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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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凝血因子浓缩物之间的潜在相互作用的风险尚不明确。应避免激活的或未激活 的凝血酶原复合物与本品同时使用。 | |||
| 给药说明 | 每瓶冻干粉使用1ml注射用组氨酸溶剂复溶后,进行静脉推注给药。 | |||
| 用法用量 | 应在出血发作开始后尽早给予本品。静脉推注给药,推荐剂量为90μg/kg体重。初次注射本品后可能需要再次注射。疗程和注射的间隔将随出血的严重性而不同。轻度/中度出血每间隔3小时,重度出血每间隔2小时给药,直至止血,最多给药至首次 给药后24小时。若需继续给药,建议咨询医生。 | |||
| 剂型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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