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 | 中成药制剂 > 理血剂 > 疗伤止痛药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急慢性扭挫,跌扑筋伤引起的皮肤青紫,瘀血不散,红肿疼痛,活动不利,亦可用于风湿痹痛。 | |||
成份/药理作用 | 防风、白芷、草乌(银花、甘草制)、三七、肉桂、大黄、血竭、鸡血藤、艾叶、透骨草、地黄、薄荷油、樟脑、紫草、雄黄。 | |||
不良反应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 | |||
禁忌症 | 1.关节炎急性期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儿童禁用。 4.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5.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6.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6.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含雄黄、草乌(银花甘草炙),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8.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9.若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用量 | 将患处洗净,涂擦,一次2~5ml,一日3~5次;皮下瘀血肿胀严重者可用纱布浸药液,湿敷患处。 | |||
剂型规格 |
|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