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普利单抗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类别 医保(乙)
医保备注 2025版,协议期谈判药品,限:1.既往接受全身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2.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一线治疗;3.含铂化疗失败包括新辅助或辅助化疗12个月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治疗;4.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治疗;5.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6.联合紫杉醇和顺铂适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的一线治疗;7.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8.联合含铂化疗围手术期治疗,继之本品单药作为辅助治疗,用于可切除ⅢA-ⅢB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成人患者;9.联合阿昔替尼用于中高危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10.联合依托泊苷和铂类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一线治疗;11.联合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用于经充分验证的检测评估PD-L1阳性 (CPS≥1)的复发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TNBC)的一线治疗;12.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的线治疗。协议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序号 剂型 医保编码 自付比例
1 注射液 XL01FF乙23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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