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替尼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类别 医保(乙)
医保备注 2025版,限:限:1.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2.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不可耐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3.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4.联合氟唑帕利用于新辅助、辅助或转移阶段接受过化疗治疗的伴有胚系BRCA突变(gBRCAm)的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HER2)阴性转移性乳腺癌成年患者,激素受体(HR)阳性乳腺癌患者既往需接受过内分泌治疗或被认为不适合接受内分泌治疗。
序号 剂型 医保编码 自付比例
1 片剂 XL01EX乙091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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