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药哺乳期妇女应规避?_湖南药事服务网
哪些药哺乳期妇女应规避?
2025-07-25 来源: 作者:湖南药事服务网

哺乳期妇女在用药后药品进入乳汁,哺乳期妇女服药应考虑对婴儿的危害,避免滥用。一般分子量小于200Da的药品和在脂肪与水中都有一定溶解度的物质较易通过细胞膜。

①长期服用镇静催眠药,可引起小儿嗜睡和生长发育迟缓。 

②服用抗甲状腺功能亢进药硫氧嘧啶可以引起婴儿甲状腺功能减退。 

③服用甲苯磺丁脲可使孩子的胰岛功能下降。 

④服用四环素后可诱发小儿过敏反应和耐药菌株的产生,同时与儿童新形成骨和牙齿中所沉积的钙相螯合,引起牙色素沉着、牙釉发育不全,进而易发生龋齿。 

⑤异烟肼的乙酰化代谢物对乳儿有肝毒性;磺胺类药和呋喃妥因可引起小儿溶血性贫血。如果婴儿缺乏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母亲不仅口服伯氨喹可引起婴儿中毒,就是吃蚕豆也能引起急性溶血性贫血。 

⑥在动物实验中,发现氟喹诺酮类药能造成幼犬的承重关节损伤,所以儿童和乳母都不能服用诺氟沙星、环丙沙星、依诺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等氟喹诺酮类药。此外,母亲在哺乳期绝对不能应用抗精神病药、抗癌药、酗酒或吸毒。 

哺乳期妇女用药原则有:①尽量减少药品对子代的影响。②由于人乳是持续地分泌并在体内不贮留,母亲如需服药,要在服药后等6小时(大约药品一个血浆半衰期)再哺乳。③如药品对婴儿影响太大则可停止哺乳,暂时由人工喂养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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