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沙利铂特别是与其他有神经系统毒性的药物联合应用时毒性增强。
①每一次治疗前都要进行神经系统检查,以后定期复查。
②如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感觉障碍、痉挛),应依据症状持续的时间和严重程度推荐以下方法调整奥沙利铂的剂量。a.如症状持续7天以上且较严重,应将奥沙利铂的剂量从85mg/㎡减至65mg/㎡(晚期肿瘤化疗)或至75mg/㎡(辅助化疗);b.如无功能损害的感觉异常一直持续到下一周期,奥沙利铂的剂量从85mg/㎡减至65mg/㎡(晚期肿瘤化疗)或至75mg/㎡(辅助化疗);c.如出现功能不全的感觉异常一直持续到下一周期,应停用奥沙利铂;d.如在停止使用奥沙利铂后,上述症状有所改善,可考虑继续奥沙利铂治疗。
③应告知患者治疗停止后,周围感觉神经病变症状可能持续存在。辅助治疗停止后,局部中度感觉异常或影响日常活动的感觉异常可能持续3年以上。
④遇冷可加重奥沙利铂的神经毒性,甚至可因咽喉痉挛而致严重后果,在使用奥沙利铂期间及其后一段时间内(2天)应避免受凉,如禁食冷水、冷饮(果汁、饮料、冰棍、冰激凌)、接触凉物(冰箱、冷金属容器)及避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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