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薄荷通吸入剂等7个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2019年第70号)
2019-12-13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湖南药事服务网

2019年12月12日 发布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薄荷通吸入剂、清凉鼻舒吸入剂、白避瘟散、薄荷锭、麝香醒神搽剂、通达滴鼻剂、复方熊胆通鼻喷雾剂非处方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1—7),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9年10月29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上述药品为非处方药,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

  四、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的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1.薄荷通吸入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修订)

2.清凉鼻舒吸入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修订)

3.白避瘟散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修订)

4.薄荷锭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修订)

5.麝香醒神搽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修订)

6.通达滴鼻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修订)

7.复方熊胆通鼻喷雾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修订)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2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70号公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70号公告附件2.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70号公告附件3.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70号公告附件4.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70号公告附件5.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70号公告附件6.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70号公告附件7.docx

实时在线
12465人

版权所有:湖南药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80AX02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18-0020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