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孟鲁司特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120号)
2025-12-22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22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孟鲁司特制剂(包括孟鲁司特钠片、孟鲁司特钠咀嚼片、孟鲁司特钠颗粒和孟鲁司特钠口溶膜)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6年3月12日前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以其他形式将说明书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孟鲁司特制剂说明书修订建议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孟鲁司特制剂说明书修订建议

  一、“警示语”应包含以下内容

  在服用孟鲁司特的各年龄段患者中均报告了神经精神不良反应,其中包括个别严重反应如抑郁和自杀倾向等;若不停药,这些症状可能持续存在。在孟鲁司特治疗期间如出现神经精神症状,应停药并就医(见【注意事项】)。

  建议患者或看护人警惕神经精神不良反应,在用药期间出现相关症状时应告知医师。

  二、【不良反应】应包含以下内容

  上市后的经验:精神紊乱应包含“口吃(结巴)”。

(注:1.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2.孟鲁司特制剂包括孟鲁司特钠片、孟鲁司特钠咀嚼片、孟鲁司特钠颗粒和孟鲁司特钠口溶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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