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在此时间之前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可以在各省级药监部门备案的医疗机构内按规定使用,各省级药监部门应当加强监管。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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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唑来膦酸注射剂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统一修订。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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