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来在《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模式下,粤港澳大湾区的指定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可全世界采购。 [查看详情]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从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检验检测、审评检查、评价监测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查看详情]
可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医保信息系统药品目录中原有的医疗机构制剂同时失效。各地要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和医疗机构的匹配审核工作。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 湘ICP备19000421号-1,(湘)-经营性2023-016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