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24年6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查看详情]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查看详情]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87号 [查看详情]
为指导帮助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指南。 [查看详情]
公告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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