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2020年第48号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原《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2018年第74公告)废止。 [查看详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试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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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从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检验检测、审评检查、评价监测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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