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省级目录的基础上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明确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必须经过系统中医理论学习才可开具中药处方。 [查看详情]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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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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