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妇女误服药品怎么办?_湖南药事服务网
妊娠妇女误服药品怎么办?
2025-07-25 来源: 作者:湖南药事服务网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女性在自己不知道怀孕情况下应用了孕妇禁用的药品,或在妊娠期间有了病症,不知道有些药品不能用而服用,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遇到此种情况,首先不要着急,其次要紧急处置。主要关注的是两件事:一是妊娠的时间,二是考虑药品的性质。具体可请教妇产科医生或药师。

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妊娠3周(停经3周)内,称为安全期。此时胎儿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到有害药品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则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现象,一般表示药品未对其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在妊娠3~8周内称高敏期,是胚体的主要器官分化发育时期。此时胚胎对药品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品毒副作用(致畸性)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终止妊娠。妊娠8周至4~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为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时期,对于药品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终止妊娠应根据药品的毒副作用大小、有关症状、今后生育情况以及生病儿的社会心理因素及家庭因素等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行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扫描或胎儿镜检查,若是无脑儿、脊柱裂等畸形儿,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妊娠4~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品的影响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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