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病简称妊高征,包括妊娠20周后发生的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以及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和慢性高血压。其高血压、蛋白尿为主要特征,伴有全身多器官损害,严重者可发生抽搐、昏迷、脑出血、心力衰竭、胎盘屏障早剥、广泛弥漫性出血等。当出现溶血、AST及ALT升高、血小板减少时,称为HELLP综合征,此病是妊娠高血压严重的并发症。
妊高征的治疗原则为镇静、解痉、降压、利尿,适时终止妊娠。
①血压≥160/110mmHg或舒张压≥110mmHg,或慢性高血压于妊娠前已用抗高血压药者,需降压治疗。
②重度子痫前期需给予解痉、降压治疗等。孕周大于34周,根据母儿情况,严密监护母儿状况,促胎肺成熟,必要时终止妊娠;孕周达34周或积极治疗24~48小时后无明显好转,可考虑终止妊娠;子痫发作需要及时控制抽搐、防治并发症,及时终止妊娠。
③子痫表现为抽搐、面部充血、口吐白沫、深昏迷、肌肉僵硬、全身痉挛,持续1~1.5分钟,其间无呼吸动作,此后抽搐停止,呼吸恢复,但仍昏迷。患者表现为剧烈头痛、视物模糊、子痫、颅内出血、充血性心力衰竭、少尿,肾功能不全时,需迅速控制血压;在有效解痉及控制血压的情况下,根据母儿状况,决定分娩时机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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