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的复治药物方案有哪些?_湖南药事服务网
结核病的复治药物方案有哪些?
2025-07-25 来源: 作者:湖南药事服务网

  复治方案即对肺结核复发者、初治化疗方案不合理、结核菌产生继发耐药,痰菌持续阳性,病变迁延反复者的治疗方案。复治病例应选择敏感药物联合治疗,可依据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药物敏感试验有助于选择用药,但费时较久、费用较大。临床上多根据患者以往用药情况,选择过去未用过的、很少用过的,或曾规则联合使用过的药物(可能其致病菌仍对之敏感)另订方案,联合两种或两种以上敏感药物。复治病例一般可用以下方案。
  ①2S(E)HRZ/4HR,督促化疗,保证规律用药。6个月疗程结束时,若痰菌仍未转阴,巩固期可延长2个月。如延长治疗仍痰菌持续阳性,可采用下列复治方案。

  ②初治规则治疗失败的患者,可用2S3H3Z3E3/6H3R3E3。
  ③慢性排菌者可用敏感的一线药与二线药联用,如卡那毒素(K)、丙硫异烟胺(1321Th)、卷曲霉素(Cp),应严密观察药物不良反应,疗程以6~12个月为宜。氟喹诺酮类有中等度抗结核作用,对常用药物已产生耐药的病例,可将其加入联用方案。若痰菌阴转,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均为停药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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