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5-07-25 来源: 作者:湖南药事服务网
依据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和我国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规定,慢性阻塞性肺病和哮喘者在应用吸入型糖质激素时宜注意下列事宜。
①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为控制呼吸道炎症的预防性用药,起效缓慢且需连续和规律地应用2天以上方能充分发挥,因此,即使是患者在无症状时仍应常规使用。
②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仅能较低程度地起到应急性支气管扩张作用,且给药后需要一定的潜伏期,在哮喘发作时不能立即奏效,不应作为哮喘急性发作的首选药。对哮喘急性发作和支气管平滑肌痉挛者宜合并应用β2受体激动药,以尽快松弛支气管平滑肌。
③初始剂量宜小,维持量因人而异。当严重哮喘或哮喘持续发作时,可考虑给予全身性激素治疗,待缓解后改为维持量或转为吸入给药。
④吸入型糖皮质激素长期、高剂量应用时,可能发生全身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儿童青少年发育迟缓、骨内矿物质密度减少、白内障和青光眼,虽上述反应发生的可能性和程度远小于口服皮质激素治疗,但对长期接受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儿建议定期监测身高。另从接受口服激素治疗转为用吸入丙酸氟替卡松治疗的患者有可能出现肾上腺功能减退,所以应特别小心,并定期监测其肾上腺皮质功能。
⑤患有活动性肺结核者及肺部真菌、病毒感染者,儿童、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如发生感染,则应给予抗生素,应用抗菌药物前宜采样进行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
⑥鉴于少数患者在用药后可发生声音嘶哑和口腔咽喉部位的念珠菌感染,喷后应立即采用0.9%氯化钠溶液漱口,以降低进入体内的药物数量和减少口腔真菌继发感染的机会。
⑦联合应用茶碱等磷酸二酯酶抑制药时建议进行血浆药物浓度监测。
⑧规范地应用气雾剂,宜按下列步骤进行:尽量将痰液咳出,口腔内的食物咽下;用前将气雾剂摇匀,倒转位置拿好;双唇紧贴近喷嘴,头稍微后倾,缓缓呼气尽量让肺部的气体排尽;于深呼吸的同时揿压气雾剂阀头,使舌头向下;准确掌握剂量;屏住呼吸约10~15秒,后用鼻子呼气;对哮喘者在症状控制后渐停药,一般在应用后4~5天缓慢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