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血脂调节药期间为何须监测肝、肌肉毒性?_湖南药事服务网
服用血脂调节药期间为何须监测肝、肌肉毒性?
2025-07-25 来源:《药师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张石革主编

  在对血脂异常的治疗中,常有一对非常棘手的矛盾,既提倡联合用药,以期提高降脂效果,但他汀类和贝丁酸类药合用又会增加发生肌病和肌痛的危险;所以,应用时必须监测肝毒性和肌肉毒性,定期监测肝功能(AST、ALT)、血钙、碱性磷酸酶(AP)、肌磷酸激酶(CK)、肌红蛋白(Mb)水平,如血清AST及ALT高于正常上限3倍(120U)、CK高于正常值10倍(250~2000U/L)以上,Mb高于正常值3倍(210ng/ml),并有弥散性的肌痛、肌软弱、茶褐色尿等情况时应考虑为肌病,须即停止药物治疗。
  另外尚需注意,以中等剂量他汀类和贝丁酸类联合应用,使肌病的发生率降低,同时剂量不宜过大,不宜在同一时间服用(相互间隔2~3个血浆半衰期)。或于晨起服用贝丁酸类药而晚上服用他汀类;或隔日分别交替服用。

  烟酸若与他汀类药联合治疗可显著升高高密度脂蛋白,且可增加他汀类药的生物利用度,但也可能增加肌病的危险,同样需监测肝功能(ALT、AST)和肌磷酸激酶(CK)。同时应加强血糖监测。应用他汀类药初始宜从小剂量起,并将肌病的危险性告之患者,并关注及时报告所发生的肌痛(胸背、腰腿、四肢、乳房)、触痛或肌无力。对有横纹肌炎继发肾衰竭的危险因素(如严重急性感染、手术、创伤、严重的代谢内分泌和电解质紊乱、癫痫)者,应及时停用他汀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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