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浅静脉栓塞
①对于具有非外周导管相关的紧靠着深静脉系的浅静脉血栓患者,静脉注射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至少6周。如浅静脉血栓紧靠着股总静脉,考虑治疗达到12周。对恶性肿瘤引起的可进行无限期抗凝治疗。
②对症处理,抬高患肢,抗感染、镇痛、消除水肿(弹力袜、弹力绷带缠肢)。
⑵深静脉栓塞
①对发作72小时内患者实施溶栓(阿替普酶、链激酶、尿激酶)。
②急性期患者尽早采用手术取栓,不宜超过10天,因10天后血栓团块极化与静脉内膜相连,极难剥取干净。
③抗凝和抗血小板治疗,可静脉滴注低分子右旋糖酐,扩充血容量,稀释血液、降低血液黏稠度。
④保持体位,卧床,抬高患肢并避免患肢活动,应用湿热敷,待疼痛消失及体温脉搏恢复正常后2周左右即可下床活动。用弹力绷带缠肢3~6个月,有效减轻下肢水肿。
⑤对水肿者,应用利尿药,以减轻肢体水肿。
⑥如有抗凝禁忌证或严格抗凝治疗基础上仍发生血栓或肺栓塞、髂静脉下腔静脉血栓、近端大块漂浮血栓等则建议放置滤器。
⑶肺栓塞
①对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大面积肺栓塞者溶栓(瑞替普酶、阿替普酶、尿激酶)治疗;对稳定的非大面积肺栓塞者采用抗凝(右旋糖酐、肝素及低分子肝素、华法林)治疗,但对有出血者禁用。
②吸氧、镇痛、建立单独的静脉通路补液、抗感染。
③应用正性肌力抗心力衰竭药,保障右心室灌注。 ④手术(导管溶栓、破栓和吸栓、肺动脉支架)。 ⑤预防肺动脉高压症(肺动脉内膜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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