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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保局:无执业药师,不能申请定点药店
2020-07-12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夕语

  新一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工作开始了,医保局强调,申请定点协议机构,门店必须配执业药师。

  无执业药师,不能申请定点药店

  在过去一年里,远程审方在圈内铺开,按照有关要求,通过远程药事,部分零售药店可不用配执业药师了。

  然而,这新的一年,这种局面或有变动,诚然远程药事可以缓解执业药师不在岗的问题,但是零售药店该配备执业药师的,还是需要配备。

  最近,广东省广州市医保局开始了新一批的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定点申报工作,按照要求,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4日。


(图片来源:截取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工作”,第一条“申报范围及条件”就强调,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有关要求,并已配备执业药师(执业单位应为申报的单体店或连锁药店的具体门店)提供药事服务的零售药店,可按“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广州市医保局要求,这也表示,实体门店必须配有执业药师,不然不能申请成为定点药店。

  远程药事,不得替代执业药师在岗

  其实,通过远程药事替代执业药师在岗的这种局面早已被打破,除了广州市外,云南省昆明市也谈到了这一点。

  在两个月前,昆明市的一则药店换证方案明确提出三个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及呈贡区、晋宁区、五个开发区的药品零售企业,无论是否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均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非临床医疗)以上人员,指导合理用药;

  第二,其他县(市)区,在主城区以内药品零售企业,无论是否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均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非临床医疗)以上人员,指导合理用药;

  第三,不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又不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的药品零售企业,如需继续经营药品,经营类别只能核定为乙类非处方药。

  按照以上要求,简单的理解就是,在主城区的药店无论如何都需要配备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非临床医疗)以上人员。如果不按照要求配备,则只能卖乙类非处方药了。

  换句话说,就是在主城区的药店可通过远程药事缓解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在职在岗问题,但不能替代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在职在岗。

  远程药事,可节省企业人力成本

  那么,既然零售药店还是需要配备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那么远程药事意义何在呢?

  要知道,按照国家要求,营业时,零售药店必须要有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正常情况下,零售药店要满足营业时都有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每家至少需要配备2名执业药师。

  如果零售药店采取远程药事的方式,那么每家药店就不用配备那么多执业药师了,一定条件下,远程药事能作为执业药师不能在岗时的有效补充

  从节省企业人力成本的角度来看,在满足国家要求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药事,一家药店现在只需配备一名执业药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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