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收集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的不良反应/事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 [查看详情]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
2025年7月1日以后发放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各省级局应统一以本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二维码形式管理,其正本、副本的纸质版和电子证照应分别标注二维码。 [查看详情]
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查看详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院内点评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点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