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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2-01-04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 作者:

湘医保发〔2021〕73 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182号)和《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谈判药品落地涉及患者受益,是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的“最后一公里”。各地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统一思想、高度负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引导、管理和监督,自觉适应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做好谈判药品落地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把推动谈判药落地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二、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对谈判药品施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通过专家遴选程序,确定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药品(见附件)按照《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单行支付范围,其它新增国家谈判药品按《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4号)纳入乙类管理,符合门诊慢特病管理的,纳入门诊慢特病医疗机构及药店保障范围。省局将统一进行新纳入“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的系统维护更新,各地切实做好相关对应工作。

  三、加强谈判药品配备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谈判药品配备水平,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快配备谈判药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配备首要责任,及时召开药事会,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对于医疗机构无法配备的谈判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强化“双通道”药店对谈判药品的配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地对新进入目录的67个谈判药品,确保市级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区县级至少1家定点零售药店配备,更好地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各地在谈判药落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2021年国家谈判新增纳入湖南省“双通道”管理药品信息表.pdf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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