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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总药师制度建设方案(试行)
2022-03-13 来源:广东省卫建委药政处 作者:

粤卫办药政函〔2022〕2号

  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省总药师制度建设,构建规范化、垂直化、同质化医疗机构药学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等医疗联合体。

  一、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总药师岗位职责

  在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内设置总药师岗位,负责协助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负责人构建县域医共体内药学服务能力提升战略规划,组织做好县域医共体内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纳入医院理事会成员,参与整体管理与决策,在涉药相关管理决策中有一票否决权。总药师同时纳入广东省药事管理专家库。总药师及其带领的团队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机制,组建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学工作组,明确各药学工作组职责,督导检查各组工作履行情况,指导解决药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县域医共体负责人汇报。

  (二)落实相关药物政策,统筹推进县域医共体内药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内药事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开展药事管理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关注毒麻精放及高警示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规范化管理,核实各项药物政策落实情况并不断调整优化。

  (三)调整药品供应目录,保障药品供应及药品储备调剂,编制药品采购预算。促进县域医共体内实现统一药品供应目录、统一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短缺药品/供应不稳定急(抢)药品储备调剂。动态调整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目录,确保优先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国家谈判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等,重点关注罕见病用药、低价药、急(抢)救药供应保障情况。建立县域医共体内药品储备调剂目录,按照"基数储备、动态平衡、有序调剂、有偿使用"原则,明确医共体内药品储备标准、调剂程序及操作指引,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编制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及预算安排,合理控制药品费用。

  (四)全面负责县域医共体内合理用药监管工作。制定并实施以国家基本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等为重点的药物治疗管理规范和指引,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合理用药监管。制定县域医共体内合理用药目标和质控体系,通过数据收集、处方集中或交叉点评、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五)制订药学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药学人才培训计划。制订县域医共体药学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做好药学人才储备规划,对药师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优化人才结构。建立健全药学人员培训和绩效评价机制,在县域医共体内积极组织开展药事法律法规及药学知识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做好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内双向交流计划,定期选派基层药学人员至县域医共体总院(或牵头医院)进修学习,选派经验丰富、专业扎实的药学人员至基层单位帮扶。关注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培养基层人才掌握相关技能。

  (六)拓展县域医共体内药学服务范围,探索药学服务新模式。探索开展社区居家药学服务、药学门诊、"互联网+药学服务"、远程处方前置审核、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和MDT等药学服务新模式。鼓励药学人员积极参与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慢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积极推动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服务模式,探索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居家药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安全合理用药指导等个性化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域医共体成立区域内远程处方审核中心或建立完善用药监管系统,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将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拓展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七)完成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总药师岗位任职条件

  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总药师实行聘任制,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既往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大局意识;身体健康,热爱药学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工作经验。具备高等学校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或相关药学类别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药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同时承担各级学会、协会重要职务者优先。

  (三)专业能力。熟悉国家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方针和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曾接受药学相关规范化培训优先,如省级部门或省级学会、协会举办的总药师或药学学科带头人等相关培训。

  (四)管理能力。掌握现代化医院管理相关知识,具备独立、全面组织和领导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建设与人才梯队规划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执行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三、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总药师选拔聘任

  原则上每个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可聘任1名总药师,任期3年。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总院(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总药师选拔工作,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依照总药师任职条件推荐人选,总院(牵头单位)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通过答辩以及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选拔、公示,选拔结果报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聘任,并逐级抄送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卫生健康委。聘任后, 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可根据相关规定和总药师具体职责任务,合理确定其薪酬待遇。

  四、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总药师绩效评价

  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总院(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对总药师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定,绩效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药事管理、药品供应保障、合理用药监管、药学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药学服务新模式拓展等方面,总药师绩效评价参考样表见附件,可根据实际参照实施。评价结果作为总药师及其团队绩效、奖惩以及下一聘期是否继续留任的重要依据。每年各总药师绩效评价结果应逐级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对总药师制度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域医共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总药师绩效评价表(参考样表)

通知下载/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集团)总药师制度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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