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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
2022-12-27 来源: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作者:国家卫建委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5号


附件下载: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docx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docx

3./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docx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docx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docx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

  为指导全国各地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动态掌握人群感染发病水平和变化趋势,科学研判和预测疫情规模、强度和流行时间,动态分析病毒株变异情况,以及对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及检测试剂敏感性的影响,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病例报告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现行规定开展病例诊断报告,按照要求做好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的报告与订正。根据病情变化24小时内订正临床分型,病例出院后24小时内填报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后24小时内填报死亡日期和死因诊断。动态分析病例,特别是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变化趋势。对发现的重症、危重症、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流调报告。

  (二)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

  各地要利用属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居民自行测定抗原信息收集渠道(平台),每日收集和逐级报告人群核酸检测和居民自行抗原检测数及阳性数。动态分析人群感染和发病情况。

  (三)哨点医院监测。

  各地依托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每日统计门(急)诊和住院患者人数、具有急性发热呼吸道症状人数、核酸检测数和阳性数、抗原检测数和阳性数,按照流感监测网络流程上报。要及时将病毒变异株全基因序列上报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动态分析门(急)诊和住院患者人数、急性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人数、新冠病毒感染人数等变化趋势和病毒株变异情况。

  (四)重点机构监测。

  各地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疫情监测,对机构内被照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定期抗原或核酸检测。及时发现感染者和暴发疫情,控制机构内疫情传播。

  (五)学生症状监测。

  省会城市选择城区内若干中学和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哨点监测。学校对在校学生每日开展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动态分析中小学生新冠病毒感染变化趋势。

  (六)病毒变异监测。

  各地对部分陆路、航空和海港口岸城市入境人员、哨点医院就诊患者、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中核酸检测阳性标本,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标本等开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工作,将序列按时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实时掌握病毒株变异趋势,及时捕获新变异株,分析变异对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响。

  (七)新冠病毒污水监测。

  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布点探索性开展污水监测,采集污水处理厂污水样本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阳性样本进行病毒基因测序,动态了解环境样本阳性率和病毒量变化,跟踪污水阳性样本的病毒基因序列变化。各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监测点。

  三、监测信息报送

  各地监测预警专班要按照《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521号)要求,以及监测系统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监测信息。

  四、监测预警分析

  各地要组织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和团队参加监测预警专班,强化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数学模型等技术优势,增强数据自动分析和辅助研判能力,提高监测预警准确性和敏感性。要每日分析疫情监测信息,科学研判疫情规模、强度和范围,预测疫情变化趋势和流行时间,评估疫情风险,及时为各地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五、组织实施

  监测工作由国家疾控局总体组织协调,由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成立监测预警专班,负责工作的组织落实。各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教育部门、部分重点机构(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负责完成有关监测工作和信息报告工作。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

  为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二)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

  (三)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二、检测对象

  (一)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被照护人员和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

  (三)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3岁及以下婴幼儿和伤残人士等人群。

  (四)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

  (五)有检测需求的普通社区居民。

  三、重点机构人员检测

  (一)医疗机构。

  1.对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治疗。

  2.对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强化感染者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风险,保护住院患者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1.疫情流行期间,场所内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

  2.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应及时进行1次抗原或核酸检测。

  3.如场所内出现1例感染者,应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检测频次。

  4.外来人员进入该类场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三)其他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

  大型企业、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阳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病情情况,及时就诊。

  四、社区居民检测

  (一)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同住人员出现感染者,其他人员可连续3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

  (二)其他居民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检测服务保障

  (一)根据检测需求量,在社区设置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满足社区居民“愿检尽检”的需求。

  (二)做好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供应,满足公众自行检测需求。

  (三)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具备条件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

  六、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

  以地市为单位,每日报告辖区内当日完成核酸检测人数和检测阳性人数,动态监测疫情发展态势。

  各地要严格核酸检测机构准入制度,开展全流程监管,加强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定期在行业内公布室间质评结果,督促发生问题的实验室及时整改。做好抗原检测的宣传和培训,使社会公众掌握抗原检测的特性、基本要求及操作流程,确保检测规范。核酸检测要求参照有关技术方案。


附件3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

  为指导各地做好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防控工作,防范传染源引入后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制定本指引。

  一、重点人群

  (一)社区重点人群。

  社区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智障人士等人群。宣传和指导社区重点人群做好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疫情严重时,进一步减少外出。

  1.推进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重点人群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2.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3.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进行检测,并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出现症状加重时,及时去医疗机构就诊。同住人员感染时,其他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症状监测、抗原或核酸检测。

  4.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做好居室、工作场所等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物品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5.需长期服药的人员,不可擅自停药,做好个人防护后去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药,或经医生评估后开长期处方,减少就诊次数。

  (二)重点行业人员。

  重点行业指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保障行业,包括公安、交通、物流、寄递、水电气暖保供等行业,以及大型企业。疫情流行前和流行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可采取以下措施:

  1.推动疫苗接种工作,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均需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

  2.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工作人员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尽量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转的影响。

  3.提高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倡导其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督促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告单位,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带病工作;如必须到岗,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4.疫情流行严重时,需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加强工作环境通风和清洁消毒,采取错时上下班、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线下会议频次、降低线下会议人数,取消堂食、错峰取餐等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压低流行强度。

  二、重点机构

  (一)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

  1.加强疫苗接种组织动员,提高机构内服务对象疫苗接种率。

  2.机构内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要将养老服务区域与医疗服务区域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加强环境通风换气、内部清洁和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所有物资无接触配送。

  3.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探视及其他需要进入机构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疫情严重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4.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机构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开放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有阳性人员检出,立即在专业人员上门评估指导下,“一院一策”确定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方案,开展全员检测。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与其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

  5.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储备和组织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具备无障碍环境、照护服务能力的集中健康观察点并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保障范围,用于不具备分区管理条件机构中阳性人员、新轮换人员的集中健康观察。

  6.开放的社区养老机构,根据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组成应对专班,参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指引。

  (二)医疗机构。

  1.医务人员在岗期间要做好专业防护,引导患者和陪诊人员就诊时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减少聚集。

  2.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科学设置预约号源,实行分时段精准预约;通过优化预约患者就诊流程,开通咨询平台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避免聚集。

  3.对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4.强化机构内日常清洁消毒和通风,尤其是候诊室、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三)学校、学前教育机构。

  1.加强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个人防护。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

  2.加强教学区域、学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3.学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强化个人防护、短期内实施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学前教育机构临时关停等措施。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流行期间疫情应对。

  2.提升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通风换气;加强工作人员症状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3.疫情流行严重时,取消会议、培训等线下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时,应减少参会人数,做好个人防护;采取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必要时居家办公,控制在岗人员数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4.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工作人员应“两点一线”,尽量减少疫情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影响。

  三、重点场所

  重点场所指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包括场站码头、市场商超、展销场所、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餐饮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等。

  1.疫情流行期间,要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实施错峰限流,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场所内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2.疫情严重时,短期内可采取以下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

  (1)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市场商超、展销场所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

  (2)商场和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商场、银行等缩短营业时间。

  (3)相对密闭的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暂停营业或开放。

  (4)场站码头、公园景区等较大空间和开放式公共场所,须加强客流引导,尽量分散不扎堆。

  (5)餐饮场所应限制同餐人数,或取消堂食。


附件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

  一、个人日常防疫行为准则

  1.提前接种疫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

  2.保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多喝水、健康饮食、良好心态等健康生活方式。

  3.居家和工作场所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居室日常卫生。

  4.出差或旅行前,关注目的地疫情流行情况,做好出行计划。

  5.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空调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随时手卫生。

  二、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防疫行为准则

  6.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降低重症发生风险。

  7.在疫情流行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等人群尽量减少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确需前往应全程佩戴口罩。

  8.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建议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免疫力较弱的人群进行长途旅行。

  9.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10.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群应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注意药品适用人群范围和多种药品合并使用禁忌,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三、感染者防疫行为准则

  11.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12.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  

  13.感染者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尤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14.陪护人员尽量固定,首选身体健康,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及加强接种的人员。

  15.做好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使用常规家用清洁产品并按说明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附件5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有关应对准备和防控措施调整工作,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为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对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检测、宣传引导等工作开展培训和政策解读。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到人,加深对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的认识,全方位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对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方案的理解和把握;推动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快做好应对准备,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培训对象

  包括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及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海关、医保、中医药、药监、疾控等疫情防控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宣传引导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一线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乙类乙管”实施背景。

  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背景情况,特别是对三年来疫情防控重要成果经验、当前病毒特点、疫情形势、疫苗接种、医疗资源准备等进行详细解读,充分说明实施“乙类乙管”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二)应对准备措施。

  重点培训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等措施内容,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地方、行业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重点。

  (三)防控措施。

  重点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防控措施调整情况,包括检测策略、疫情监测、宣传引导及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防控等措施调整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有关措施培训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动员,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培训为抓手,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要求落实落细。

  (二)制定培训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当地防控工作实际和特点,组织系列培训和分层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提高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培训效果,服务于实际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确保相关培训对象在2023年1月5日前全部完成一轮培训,后续根据防控需要开展相关培训。

  (三)加强督查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将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行业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本地、本行业落实本方案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开展培训,或培训走过场、不讲实效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的总体方案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疫情防控的体制机制、策略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我国的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14亿人民同心抗疫、坚韧奉献,有效应对全球先后五波疫情流行冲击,成功避免了致病力相对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我国疫情流行和病亡数保持在全球最低水平,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有力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的防控奇迹。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从病毒变异情况看,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潜伏期,新冠病毒将在自然界长期存在,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从疫情形势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比超过90%,重症率和病亡率极低。从我国防控基础看,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方药;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


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


(二)工作目标。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进度安排。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我国大规模的疫苗接种实践证明,我国的新冠病毒疫苗是安全、有效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力度,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覆盖率,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的准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三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开展解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类药物销售监测。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切实担负起药品试剂准备的领导责任。


(三)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配足配齐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ECMO等重症救治设备,改善氧气供应条件。各地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的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或者诊室。定点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20%。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三级医院要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需要时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根据人口规模,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其他方舱医院仍然保留。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尽快实现发热诊室(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各地要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确保完成建设改造。


(四)调整人群检测策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五)分级分类救治患者。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亚定点医院治疗;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在三级医院治疗。


全面实行发热等患者基层首诊负责制,依托医联体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分级诊疗,加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健康监测,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指导协助有重症风险的感染者转诊或直接到相应医院接受诊治。


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救治。统筹应急状态医疗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资源区域协同机制。动态监测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亚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资源使用情况,以地市为单位,当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综合医院可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救治床位使用率达到80%时,医疗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对于医疗力量出现较大缺口、医疗服务体系受到较大冲击的地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视情通过省内协同方式调集医疗力量增援,必要时向国家申请采取跨地区统筹方式调派医疗力量增援,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


(六)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包括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根据患者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进行分级,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社区(村)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七)强化重点机构防控。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群集中场所结合设施条件采取内部分区管理措施。疫情严重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与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控制场所内聚集性疫情。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应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应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建立人员轮转机制。


(八)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做好农村居民宣教引导。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作用,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加强医疗资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和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保障能力,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村-乡-县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按照分区包片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机制。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为农村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九)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及时跟踪研判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监测社区人群感染水平,监控重点机构暴发疫情情况,动态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研判疫情发展态势。综合评估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


(十)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制定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布方案,逐步调整疫情发布频次和内容。全面客观宣传解读将“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目的和科学依据,充分宣传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分级分类诊疗等措施对于应对疫情的关键作用,筑牢群防群控的基础。


(十二)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优化调整各工作组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专班,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向地方派出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应对准备和措施调整工作。


(三)强化培训指导。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协调相关工作组或专班,通过全国疫情防控视频会商会、调度会等方式,对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宣传引导等工作开展部署培训和政策解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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