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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以下简称中药3.1类)的研发和申报,根据中药3.1类的特点、沟通交流制度和中药申报资料要求的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和申报的有关措施》(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和申报的有关措施.pdf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