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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8-08-22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作者:

药监办函〔201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现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执业药师代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他需要药学服务的单位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集相关意见。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9月14日前,分别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附件: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修订说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附件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修订说明.doc



与原来的文件不同之处


▶中专学历不能报考了。

▶药学本科和药学相关专业本科,区别对待。药学本科由原来需要工作满3年改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了;但药学相关专业学历需要1年工作经历。

▶出租出借执业药师证,要被收回、没收,3年不注册,甚至追刑责。

▶注册后有效期3年变5年。

▶每年10月考试,考试分为4个半天进行,考试周期延长至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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