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详情]
《通知》要求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提升县级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健康监测作用,最大可能降低重症率、病亡率。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决定开展新冠肺炎感染者居家治疗培训。 [查看详情]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要求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医疗服务工作。 [查看详情]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湘)-经营性-2023-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