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决定开展新冠肺炎感染者居家治疗培训。 [查看详情]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要求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医疗服务工作。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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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需要时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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