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正式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三年。谈判药品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消化期内药品医保支付至2022年6月30日止。 [查看详情]
根据湖南省药监局、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专业理论水平测试考务工作(中初级职称测试方式不同,网上报考途径不一样,时间节点安排基本同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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