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正式执行,有效期两年。《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 版)〉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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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清火片和清火胶囊说明书中的警示语及【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查看详情]
按照“总体平衡、总量控制、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原则,支持薄弱学科发展,重点提高手术、治疗、康复、药学、病理和精神科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查看详情]
2023年版和2022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对比:新增的药品,分为西药部分增加的药品、中成药部分增加的药品以及谈判药品部分增加的药品。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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