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严禁挤占和违规借用基层在编在岗人员。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予以清退。 [查看详情]
《2021年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正式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三年。谈判药品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消化期内药品医保支付至2022年6月30日止。 [查看详情]
经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1年11月6日评审通过,同意确认李帅等69名同志的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 [查看详情]
各级医保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职责权限,切实做好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的调查、移送、立案、侦查和查处等工作,做到应移尽移,应收尽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 [查看详情]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药品目录》),《2021年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