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外,任何不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查看详情]
湖南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湘部队医院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协议医疗机构自主参加。本轮采购自结果执行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将另行公告。 [查看详情]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提高投诉接待处理人员服务能力,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查看详情]
9月10-12日,湖南长沙,诚邀国内外临床药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广大临床一线工作者参与此次论坛,共同探讨并提升临床药学学科发展! [查看详情]
在互联网上严守处方药到患者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用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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