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医保发〔2023〕30号)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
《通知》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查看详情]
通知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双通道”单行支付待遇结算统一使用电子处方,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由统筹地区报省医保局同意,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 [查看详情]
《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2024年以政策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为主,2025年正式实施。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 [查看详情]
判定为“紧密型”且实质运行的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按照协议医保部门将医保经费支付给医共体牵头单位,医共体牵头单位再支付给医共体成员单位。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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