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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气雾剂?
2025-07-25 来源:《药师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张石革主编

  为规范地应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气雾剂,应用时宜注意下列问题。

  ①部分患者于吸入后可有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念珠菌感染等,可暂停吸入或选用干粉吸入剂或加用储雾罐。长期连续吸入(女性多于男性)可发生口腔、咽喉念珠菌感染。如剂量过大可出现糖皮质激素的全身性不良反应。

  ②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气雾剂吸入后不能立即产生疗效,应定时使用;对哮喘者在症状控制后渐停药,一般在应用后4~5天缓慢减量。

  ③吸入一次剂量有10%~25%药物进入肺、气管,其余通过吞咽进入体内,其中90%药物自胃肠道吸收。喷雾后宜应用生理盐水漱口和清水洗面,以避免残留在口腔的药物经消化道进入人体,并防止声音嘶哑及口咽部念珠菌继发感染。

  ④依据持续型哮喘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当剂量,分为起始量和维持量。起始量需依据病情的严 重程度给予,病情分为轻、中和重度;维持量应以能控制临床症状和气道炎症的最低剂量确定,分2~4次给予,一般连续应用2年。

  ⑤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气雾剂不适宜用于急性哮喘者,对由支气管平滑肌痉挛所出现的急性哮喘宜先应用长效肾上腺能β2受体激动药控制或联合治疗,但仅适用于现有吸入性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不能完全控制的患者,或气道平滑肌紧张严重者,并非人人皆宜,尤应注意长期应用对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事件!

  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肺部真菌、病毒感染者,儿童、妊娠及妊娠期妇女慎用。

  ⑦可能发生全身反应,尤其是当长期高剂量应用时。可能发生的全身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儿童和青少年发育迟缓、骨骼矿物质密度减少、白内障和青光眼。因此,渐减吸入剂量至最低有效量维持治疗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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