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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对《关于加快推进药师法立法进程的建议》的答复
2024-03-31 来源:国家卫建委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8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药师法立法进程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药师队伍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多个重要文件均要求加强药师配备、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作用。药师法在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先后赴北京、江西等省市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医学院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委积极推动药师法立法相关工作,会同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成立起草专家组,深入开展起草调研,已形成《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前后3次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和有关学协会意见。2020年以来,我委多次邀请相关部门对药师法立法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指导建议及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最大程度上采纳各方反馈意见,目前正在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论证。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构建以患者为核心的一元化药师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双轨并行的药师制度,既有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的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体系,又有药监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资格体系。关于构建一元化药师制度,在《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体现。拟采取“统一资格考试、分类注册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师资格考试制度。同时,拟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药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成国家药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在省级层面组织实施考试;考试合格者可申请注册为药师,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师由卫生健康部门管理,注册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师由药监部门管理。

  (二)关于通过立法促进药学服务体系建设与医疗保障的高质量协同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疾病谱结构的改变,人民群众对于合理用药和药学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国药学服务体系建设尚未满足人民群众药学服务需求。为解决此问题,《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执业在不同领域的药师规定相应职责内容,对药师执业活动享有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予以明确。同时,拟建立药师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对药师执业准入后的考核和继续教育作明确规定,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药监部门按照药师执业标准定期对药师进行考核,不断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提出药师向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体现其专业技术服务价值。既对药师义务提出相应要求,又保护药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调动药师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开展药学服务,提升医疗质量,保障人民健康。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研究论证,加强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沟通交流,共同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推动尽快出台。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促进药师队伍健康发展,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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