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适时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补偿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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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省际联盟为单位,通过询价、竞价、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继续开展集采。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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