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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品可致精神毒性?精神毒性系指药品引起的精神障碍,包括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可致精神毒性的药品如下。
⑴抗菌药物:头孢唑林和庆大霉素可致幻觉、谵妄、语无伦次等精神障碍。氯霉素有神经毒性,服后偶见视力障碍、视神经萎缩、失明、失眠、幻听、幻觉、定向力障碍、猜疑、躁狂或忧郁。四环素中的米诺环素也可引起耳前庭功能紊乱,出现眩晕、头痛、恶心、耳鸣、平衡丧失等症,通常发生于治疗初始的2~3天,而在女性中出现的频率较大。替卡西林偶可导致惊厥、抽搐和癫痫。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可引起精神错乱、抑郁等,培氟沙星可引起神经系统功能失调、头痛、失眠;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与药物对大脑中γ-氨基丁酸A受体键合有关,键合阻滞γ-氨基丁酸A而致精神兴奋。
⑵抗滴虫药:甲硝唑、替硝唑可致共济失调、眩晕、精神错乱或惊厥等。
⑶磺胺类药:可直接引起儿童脑部毒性反应,如定向力障碍,错觉与幻觉合并共济失调。其他精神反应有头痛、嗜睡、头晕、抑郁、末梢神经炎、精神病、共济失调、眩晕、耳鸣、惊厥等。
⑷抗结核药:异烟肼可使人健忘,大剂量时可致中毒性脑病,表现为人格改变。
⑸催眠药:三唑仑常见有嗜睡、偏头痛、抑郁、乏力、瘙痒、皮疹、心悸、复视、头晕、怕光、协调困难及共济失调等反应;偶见精神不能集中,迷乱或记忆损害,中枢神经抑制及视觉干扰。曾有极少数报道出现兴奋、停药后暂时失眠、幻觉及梦行现象,偶尔会出现顺行性健忘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