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药品可致肝毒性?⑴抗菌药物:四环素、利福平、异烟肼、红霉素酯化物均可引起肝脏损害。红霉素类的酯化物所致肝毒性常在用药后10~12天出现肝肿大、黄疸、腹痛、发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和AST及ALT升高等胆汁淤积的表现。其中依托红霉素对肝脏的损害比红霉素大,主要表现为胆汁淤积和胆汁淤积肝炎。
⑵抗真菌药:氟康唑、伊曲康唑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肝毒性,可致血清AST一过性升高,偶可致严重肝损害。灰黄霉素大剂量时有肝毒性、可见AST或ALT升高、个别人出现胆汁淤积性黄疸。酮康唑偶可发生肝毒性,表现为乏力、黄疸、深色尿、粪色白、疲乏,亦有引起急性肝萎缩而致死的报道。
⑶调节血脂药:应用他汀类调节血脂药连续1年以上者有2%~5%的人会观察到无症状的肝脏AST、ALT异常,常其与剂量有关,也与降血脂药的作用本身相关。
⑷磺胺类药:可能发生局部或弥漫性坏死及胆汁淤积性黄疸,肝脏功能不良者,对磺胺类药的结合效能降低,故虽给予常规用量亦可致中毒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