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以后发放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各省级局应统一以本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二维码形式管理,其正本、副本的纸质版和电子证照应分别标注二维码。 [查看详情]
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查看详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院内点评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点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查看详情]
紧密型医联体制定统一的药学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医联体内总药师制度,统筹医联体内药学资源,推动优质资源下沉,逐步实现药师资源共享、药学服务同质化。 [查看详情]
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