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 |||||||
| 性状 | 本品为灰黄色至红褐色的粉末;气微,有刺激性。 |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 功能主治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适用于因湿热蕴结所致的汗泡型手足癣,症见水疱,瘙痒。 | |||||||
| 成份/药理作用 | 白矾(煅)、皂矾(煅)、皂角、黄精、地骨皮。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孕妇慎用,儿童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5.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 用法与用量 | 外用浸泡。一日1袋,加沸水1500毫升化开,待温后,浸泡患处20~30分钟。浸泡液可用2次,第二次用时需重新加热。 |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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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湘)-经营性-2023-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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