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Antaitasvir | |||||||
其他名称 | 磷酸萘坦司韦、安泰他韦、东卫卓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
贮存条件 | 密封,不超过30℃保存。 | |||||||
适应证 | 适用于与艾考磷布韦片联用,治疗初治或干扰素经治的基因1、2、3、6型成人慢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可合并或不合并代偿性肝硬化。 | |||||||
不良反应 | 常见不良反应有高尿酸血症(10.6%)、高胆固醇血症(7.2%)、高甘油三酯血症(7.2%)、高脂血症(2.5%)、血脂异常(1.4%)、窦性心动过缓(2.7%)、高血压(1.1%)、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4.1%)白细胞计数降低(3.2%)、血小板计数降低(3.2%)、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3.2%)、血肌酐升高(2.9%)、血胆红素升高(2.0%)、脂肪酶升高(2.0%)血尿酸升高(1.8%)、血乳酸脱氢酶升高(1.8%)、淋巴细胞计数降低(1.6、血非结合胆红素升高(1.6低密度脂蛋白升高(1.4%)、血胆固醇升高(1.4%)、尿白细胞阳性(1.1%)、血尿素升高(1.1%)。 | |||||||
禁忌症 | ⑴本品需与艾考磷布韦片联合使用,需同时遵照艾考磷布韦片的使用禁忌,具体请查阅艾考磷布韦片说明书。 ⑵本品禁用于既往对本品或产品中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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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本品不可单药治疗。 ⑵尚无18周岁以下患者应用磷酸萘坦司韦胶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⑶老年人老年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⑷肝功能损害本品尚未开展针对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本品在合并代偿性肝硬化(Child-Pugh A级)患者中不需要调整剂量。尚未确定磷酸萘坦司韦胶囊在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或C级)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 ⑸肾功能损害在合并轻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不需要调整剂量,尚未确定磷酸萘坦司韦胶囊在中度、重度肾功能损害或需要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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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磁酸禁坦司韦是P-gp利BCRP的底物,不是OATP1B1和OATP1B3的底物。利福平、利福布汀、约翰草、卡马西平、苯妥英、苯巴比妥可能会显著降低萘坦司韦的血浆浓度,从而导致磷酸萘坦司韦胶囊的疗效降低,甚至可能导致药物失去疗效,因此在使用磷酸萘坦司韦胶赛应禁用此类药品。 ⑵中度P-gp诱导剂(如奥卡西平、莫达非尼)可能会降低禁坦司韦的血浆浓度,从而导致磷酸萘坦司韦胶囊的疗效降低,因此使用磷酸萘坦司韦胶囊时不建议与此类药品联用。 ⑶与P-gp抑制剂联用可能会增加禁坦司韦的血浆浓度,使用磷酸萘坦司韦胶囊时不建议与此类药品联用。磷酸萘坦司韦代谢比较稳定,受CYP酶代谢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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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量 | 尚无已知的磷酸萘坦司韦胶囊药物过量解毒剂。磷酸萘坦司韦胶囊药物过量的治疗应当包括一般的支持性措施(如:补液、利尿等)和患者临床状况观察(如:监测生命体征等)。由于萘坦司韦与血浆蛋白结合率较高(在100-1000ng/mL浓度下人血浆蛋白结合率均大于99%)且分子量大于500,因此血液透析不太可能显著降低而药浓度。 | |||||||
用法与用量 | 口服,与食物同服。本品不能作为单药治疗,应与艾考磷布韦片合用。本品推荐剂量为一次0.1g,一日1次,连续12周。 同时口服艾考磷布韦片每日一次,每次2片(0.6g),连续12周。漏服药若发现漏服磷酸萘坦司韦胶囊,应指导患者于当日尽快补服,之后患者应在平常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如漏服后未能当日补服,则指导患者在次日平常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而不应增加服药剂量。治疗方案中艾考磷布韦片的漏服药信息参考其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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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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