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英文名称 | Rice Bran Sterol | |||||||
| 其他名称 | 牙周宁 |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 医保备注 | 2024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 适应证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炎(牙周脓肿)等病症。 | |||||||
| 药理作用 | 尿频系米糠油未皂化物。含干品未皂化物总量不少于90%,其中固醇量不少于60%,另含有烃、高级脂肪酸,三萜烯醇及维生素等。本品中固醇有防氧化及抑制牙周细菌生长,从而起到改善牙齿病理性松动、抗牙龈出血作用。 | |||||||
| 不良反应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 注意事项 | ⑴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药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 ⑵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方可根治牙周病。 ⑶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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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 用药交代 | 1. 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 维持量以巩固疗效。 2. 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但须与牙周病 局部治疗同时进行,方能根治牙周病。 3.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 给药说明 | 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维持量以巩固疗效。 | |||||||
| 用法与用量 | 口服:治疗剂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一日3次。 |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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