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英文名称 | Naftifine | ||||||||||||||
| 其他名称 | 得肤康 |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乳膏剂为乙类非处方药 | ||||||||||||||
| 适应证 | 外用于治疗由皮肤癣菌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和犬小孢子菌等所致的浅表皮肤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尤其是角化增厚型)、体癣、股癣;亦可用于头癣;也适用于治疗甲真菌病。外用于由念珠菌如白色念珠菌等所致的皮肤念珠菌感染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外用于由马拉色菌属所致的花斑癣。 | ||||||||||||||
| 药理作用 | 本品属烯胺类外用抗真菌药物。作用机制是抑制角鲨烯环氧化酶,使角鲨烯在真菌细胞内聚集,导致细胞死亡。体外抗真菌试验,对毛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和表皮癣菌属均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对曲霉、申克孢子丝菌、念珠菌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 ||||||||||||||
|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有局部轻度烧灼感、瘙痒感等刺激症状,偶可发生过敏,引起接触性皮炎。 |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 注意事项 | ⑴用药过程中一旦局部皮肤过敏、皮疹加重、瘙痒,应立即停用。 ⑵避免接触眼睛。 | ||||||||||||||
| 用法与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次,3~4周为一疗程。 |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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