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Albendazole | |||||||||||||||||||||
其他名称 | 丙硫哒唑、丙硫咪唑、肠虫清、抗蠕敏、扑尔虫、ZENTEL、ABENTEL、VALBAZEN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胶囊:0.1g、0.2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咀嚼片为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无味。在丙酮或氯仿中微溶,在乙醇中几乎不溶,在水中不溶,在冰醋酸中溶解。熔点206~212℃(分解)。 | |||||||||||||||||||||
贮存条件 | 密闭、干燥处保存。 | |||||||||||||||||||||
适应证 | 本品为广谱驱线虫病。用于治疗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旋毛虫等线虫病,还可用于治疗猪囊尾蚴虫病(囊虫病)和包虫病。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①本品系苯并咪唑类的衍生物,在体内迅速代谢为亚砜、砜醇和2-胺砜醇。对肠道线虫选择性及不可逆性抑制其葡萄糖摄取,使虫体内糖原耗竭,并抑制延胡索酸还原酶系统,从而阻止三磷酸腺苷的合成,导致虫体死亡;②与甲苯达唑相似,本药引起虫体肠细胞胞浆微管变性,与其微管蛋白结合,造成细胞内运输堵塞,致使高尔基体内分泌颗粒积聚,胞浆逐渐溶解、吸收,细胞完全变性,引起虫体死亡;③本品有完全杀死钩虫卵与鞭虫卵以及部分杀死蛔虫卵的作用。 ⑵药动学:本品不溶于水,故在肠道内吸收缓慢。原药在肝脏转化为病硫苯咪唑-亚砜与丙硫苯咪唑-砜,前者为杀虫成分。本品体内分布在肝、肾、肌肉,可透过血脑屏障,脑组织内也有一定浓度。口服后2.5~3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液中半衰期(t1/2)为8.5~10.5小时。本品及其代谢物在24小时内87%从尿排出,13%从粪便排出,在体内无蓄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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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可引起脑炎综合征,多为迟发性反应。 ⑵少数病例有口干、返利、嗜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症状。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⑶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疹、剥脱性皮炎等皮肤损害;出现白细胞(特别是粒细胞)、血小板减少。 ⑷治疗猪囊尾蚴病时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反应一般出现在服药后2~7天,有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癫痫发作等,这些症状与囊虫死亡释放异性蛋白等因素有关,需采用相应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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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损伤 | ⑴肝损伤:在阿苯达唑治疗数周后,50%的患者出现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较为短暂且无症状。停止治疗后上述异常可迅速改善,仅少数需停止治疗(约4%)。阿苯达唑导致临床症状明显的肝损伤较为罕见。肝损伤通常在治疗开始后的数日至2月内发病,或在多疗程治疗情况下缩短发病期。血清酶升高主要表现为肝细胞型损伤或混合型。多为轻度反应。停药后患者可迅速恢复。有病例报告显示重新服用药物可能导致病情快速复发。 ⑵损伤机制:阿苯达唑通过与肠内寄生虫的微管蛋白结合而起作用,与哺乳动物细胞相比,甲苯咪唑与肠内寄生虫的微管蛋白亲合力更强;但苯并咪唑的某些毒性可能与微管蛋白结合活性有关。在多数临床症状明显的肝损伤病例中,损伤原因多为超敏性。 ⑶肝损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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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过敏体质,对本品有过敏史及家族过敏史者禁用。 ⑵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⑶2岁以下儿童禁用。 ⑷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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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用本药进行较大规模集体驱肠道线虫时,驱虫前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宣讲不良反应和禁忌症;驱虫过程中应加强监测。 ⑵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者不宜应用。 ⑶本品杀灭旋毛虫的肠内成虫与脱囊期幼虫以及移行期幼虫的作用,优于成囊期幼虫,故应早期治疗。 ⑷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后2~4周,应重复治疗一次。 ⑸脑囊虫病人必须住院治疗,以免发生意外。 ⑹合并眼囊虫病时,须先行手术摘除虫体,而后进行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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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与西咪替丁、地塞米松或吡喹酮合用,可增加本品不良反应。 ⑵本品抑制茶碱的代谢,增加茶碱毒性反应。 ⑶本品禁与哌嗪类药合用;少数蛔虫感染较严重者于服药后可引起蛔虫游走,造成腹痛或口吐蛔虫,甚至引起窒息,此时应加用左旋咪唑或噻嘧啶等药以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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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⑴空腹服用或者饭后2小时服用。 ⑵服用后可适当吃一些具有酸味的食物,如乌梅、山楂、食醋等。 ⑶请遵照医嘱,完成处方的疗程。因为不同寄生虫感染需要服用的疗程不同,并且需要足够的疗程才能彻底治愈,详细的疗程参考“用法与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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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适应证内的各种寄生虫在人体内寄生部位不同,本药口服后在肠道内与组织中的浓度有很大差异,加之各种虫体皮层厚薄不一,因此临床上不同虫体所采用的剂量及疗程相差悬殊。 ⑵与噻嘧啶合用,可消除因虫体移动造成的不良反应(例如:呕吐、腹痛、胆道蛔虫、口吐蛔虫等),同时可增强驱虫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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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⑴成人常用量: ①蛔虫和蛲虫病,一次400mg顿服。 ②钩虫病、鞭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3日。 ③旋毛虫病,一日800mg,分2次服,疗程一周。 ④猪囊尾蚴病,剂量按体重一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一疗程,一般需1~3个疗程。人次间隔视病情而定。 ⑤包虫病,剂量按体重20mg/kg,分3次口服,疗程1~2个月,一般需6个疗程。疗程间隔为7~10天。 ⑵小儿常用量:12岁以下儿童用量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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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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