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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用药查询

复方布洛芬
英文名称 Compound Ibuprofen
其他名称 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保施泰、捷乐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医保类别 医保(甲)
医保备注 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期限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湘医保发〔2023〕1号)
处方或非处方药 凝胶剂为乙类非处方药
性状 本品为橙色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贮存条件 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适应证 用于软组织损伤引起的疼痛,如扭伤、劳损、非关节性风湿引起的疼痛、类风湿性关节炎。头痛、牙痛、术后疼痛,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的治疗。
凝胶剂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
不良反应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的长期用药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 2. 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 3. 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 4. 其它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等。
禁忌症 有下列症状之一者禁用本品: 1. 对布洛芬或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 2. 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者。 3. 因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患者。 4. 鼻息肉综合症及血管水肿患者。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 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或有溃疡史者慎用。 2. 支气管哮喘、心功能不全、高血压、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有骨髓功能减退病史的患者慎用。 3. 长期或大量用药应定期作造血功能及肝、肾功能检查。 4. 服药3天后,若发热不退或疼痛不减应请医生诊治。 5. 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6. 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7. 三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8. 患有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需慎用,遵医嘱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 抗凝药:本品能增强抗凝药的作用,因而合并使用抗凝血剂时,服用的最初几日应注意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2. 酒精、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痉药:使用本品时若大量饮酒、合并使用巴比妥类药或其他抗痉药,会增加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因此在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大量饮酒或合并使用巴比妥类药或其他抗痉药。 3.呋塞米、抗高血压药:本品与呋塞米和抗高血压药合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因此应避免同时使用。 4.维拉帕米、硝苯啶:本品与维拉帕米、硝苯啶合用时本品血药浓度增高,因此合用时应谨慎。 5.地高辛、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合用时须注意调整剂量。 6.丙磺舒: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的剂量。 7.甲氨蝶呤: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加其血药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给药说明 对乙酰氨基酚325mg,布洛芬400mg。
用法与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片,4~6小时一次,一日最大量不得超过8片。饭后服用,30kg以上的儿童患者每8小时半片。
凝胶剂:外用,适量(CM,相当于布洛芬50~125毫克)涂于患处,轻轻按摩直到完全吸收。一日最多3次,两次用药间隔不得小于4小时。1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剂型与规格
片剂 400mg:325mg 0% 哪儿有
凝胶剂 15g 35g 50g 哪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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